2月13日下午2时,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为两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送去司法救助款共计25万元。在这寒风凛冽的春节前夕为他们及时送上司法温情,确保他们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谢谢法院,这笔救助金真是给我们救了急。”申请执行人刘某拿到钱后连连致谢说。刘某的丈夫因一起交通事故去世自己一个人照顾双方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经法院审判后,因被执行人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家庭因事故造成经济困难,春节前夕富区法院为刘某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我老伴自从发生交通事故,瘫痪在床,家里已是负责累累,现在法院为我们送来司法救助金,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法院……。”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妻子接到司法救助金,很是激动,不断地在感谢法院。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全身瘫痪。在执行中,肇事司机因被判刑且无力赔偿。考虑到刘某家里连基本生活也难保障且因伤致负债累累。富区法院为其申请并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亚轩亲自上门给办理领取手续。
司法救助主要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国家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一定的救助金,从而让其渡过难关。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富区法院始终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并且做好、抓紧、抓好。对于受理进入执行程序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健康权纠纷,赡养费、抚养费等类涉民生案件进行认真筛选核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金发放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且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这类案件作为执行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帮助,更是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