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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有纠纷 找法院 重调解 巧化解 更和谐 奔小康!

  发布时间:2018-03-15 09:28:28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宿某与2009年2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丈夫宿某喜欢喝酒,导致经常吵架,家庭生活不和睦,故李某诉至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愿组成家庭,并且育有一子,夫妻矛盾应本着互相包容、理解的态度,化解矛盾,互相体谅。经本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化解矛盾,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家庭和睦关系着社会稳定,家庭问题不仅仅是单一的夫妻问题,从大局上看,只有小家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家和睦,才能天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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