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富区法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为先烈颂诗歌活动
作者:于心荷 发布时间:2018-04-04 16:19:04
4月5日是清明节,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中春雨暮春指教,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4天,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
4月4日下午,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为先烈颂诗歌活动,意在用诵读的形式纪念先人、缅怀先烈,慎终追远,共筑中国梦。
活动现场,我院读书协会成员纷纷朗诵诗歌,我院干警现场诗朗诵《清明》、《寒食》、《七律·长征》、《清明节缅怀烈士诗歌》等诗歌作品,以此缅怀先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传承革命文化和革命传统,彰显了节日的文化内涵。
通过诵读活动,旨在加深干警对传统文化内涵的了解,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促进相互学习交流。通过诵读经典、感悟经典,潜移默化的将精神底蕴、人文素养深植于干警心田,也为法院干警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朝气蓬勃的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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