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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运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23 08:58:02


    5月18日下午,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结4起简易程序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起案件庭审结束,并当天宣判,共用时30分钟,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我院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到场观摩了庭审。

    轻刑快审是指对一些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通过公检法三机关合力实现快审快结的一种机制,该机制一般需满足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判处单处罚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要求承认指控犯罪事实。

    近年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审判诉讼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今年5月份以来,我院积极探索轻微刑案轻刑快审工作,和检察院协调沟通,并对轻刑快审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条件、审理期限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据了解,该院“轻刑快审”的实施与以往刑事案件审理相比有三个特点,即审理期限明显缩短,每案从受案到结案不超过10天;开庭时间特快,一般20分钟内即结束庭审;结案效率高,除有特殊情况外,均一律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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