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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廉政建设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13 11:19:16


                                  

                                       富法发〔2018〕9号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廉政建设规定(试行)

    强制执行权是国家重要司法权力,如何防止和克服执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是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执行人员违法违纪不仅有损于法律尊严,而且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执行队伍的形象,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解决执行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方针,要立足于防范,紧紧结合执行工作特点和执行人员队伍的现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最高法院公布实施“四项制度”,结合我院执行队伍现状,现对我院执行队伍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教育,打牢廉政执行的基础。抑制司法腐败的根本措施是强化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针对执行人员单独外出办案多、人员集中难的特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一般情况下,执行人员每个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天。要结合本院的学习教育,确立执行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执行人员树立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注重文明的职业道德理念,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和侵袭,严格执法;要通过作风纪律教育,剖析反面典型,敢于亮短揭丑,使每个执行人员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自重。在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执行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提高。

    二、严格管理,堵塞发生问题的漏洞。一是要重视制度建设。要根据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用制度全面规范执行人员的行为。如办案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廉政纪律规定等。二是要落实管理责任。领导要充分认识治理执行中腐败现象的重要性,健全和强化法院预防和治理执行人员腐败问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态势。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领导管理责任,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对疏于管理而导致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突出管理的重点。要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机、重点环节、重点程序加强管理。要重点抓好异地执行、执行标的的评估拍卖、执行款物收缴交付等环节。同时还要把执行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收费专用账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形成执行款统一入帐制度,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入财务账,以防贪污挪用。四是抓好制度的落实。在执行改革过程中明确规定了许多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要严格按省高院的规定办理。既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和各项办案制度,特别是执行费用和执行款项的管理制度,又要切实抓好这些制度的严格执行,要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为标准,规范和约束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对违反制度的,该调离的要调离,该清退的要清退,绝不能姑息迁就。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执行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廉政规定: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和吃请。不得乱拉赞助和收受各种回扣、礼物礼金。

    (二)严禁侵占挪用执行标的款物或故意拖延标的的交付。不得使用执行标的的车辆、通信工具、住房等。

    (三)严禁在办案中与当事人“三同’。异地办案,确需使用当事人车辆或当事人一同前往的,必须首先经执行局负责人批准,食宿必须与当事人分开,车旅费按规定在本单位报销。

    (四)严禁在家中及其他非办公场所单独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好记录。

    (五)严禁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的邀请,严禁参与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浴室、洗头房等娱乐及其他高档消费活动。

    (六)严禁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说情、代邀吃请、代转钱物、介绍贿赂。

    (七)严禁参与用钱物赌输赢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八)不得经商,不得在任何经济实体中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九)不准到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借钱借物,不得使用当事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

    (十)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其他案件承办人探询案情或者查阅案卷材料,不得与有关人员“打招呼”,不得泄露案件内部讨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回家。

    (十一)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十二)要确保执行案件的公正和高效,不准无故拖延和擅自解除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三、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权。为了规范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必须依法制约和监督执行权力的行使。要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分别行使。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监督制度,如办案制度、案件监督、督办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等,使执行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案案有监督,事事有检查,环环有制约。要从强化监督,促进廉政的高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的改革。同时要大胆进行执行队伍的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执行队伍。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要避免用人上的随意性,保持执行骨干的相对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要配强领导班子,选择政治素质好、廉政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执行局(庭)领导,经常进行考核,促进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大投入,提高执行保障能力。保障办案基本条件,既是执行工作自身特点的需要,也是杜绝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现象,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要提高执行人员办案出差住宿及补助标准,所支费用从案件执行实际支出费中解决(出差非为办案的,仍按院统一规定办理)。在装备配备上,执行局(庭)应配备必要的执行专用车,要配备单兵、执法记录仪、计算机、照像机及录音机等设备。通讯费用,每人每月应予以专项补助。要给每个执行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要在成立执行局的同时,对执行车辆、警械、通讯工具等物质装备费用作一预算,报请地方财政部门逐步解决,尽快使人民法院的执行装备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适应廉政建设的需要。

    五、强化监督,保证廉政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坚持上下监督,要根据我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全局统一管理的职能和执行工作新体制的优势。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局长要用主要精力抓案件管理和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廉政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就一些与廉政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纪检与执行局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纠正偏差,督促落实。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要实行执行公开制度,把执行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保廉政。四是严肃法纪。执行局在监督中发现违纪线索的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被上级法院监督更正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应当及时通报监察部门,主动接受监督。

    执行局要与纪检部门多沟通、多了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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