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2017)黑0206执9号,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段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陶某某给付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共12月抚养费,每月190元,共计228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段某某与陶某某系母子关系,陶某某与段某某父亲段清云于201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段某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亲陶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90元。
陶某某已长时间不联系段某某,亦不向其支付抚养费。段某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段某某一直由爷爷抚养。办案法官已约谈陶某某,向其告知案件情况,敦促其履行义务,告知其如有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情形发生,拟对陶某某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一并列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陶某某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已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抚养费已全部到位。
二、典型意义
由于前期宣传到位,大部分被执行人认识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威严的压力,能够及时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