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法发[2017]22号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案件款“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
为实现执行案件款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借鉴兄弟法院执行案件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富区法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合作,10月下旬率先推行执行案件款“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起步于今年7月17日,我院与富区法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合作,利用农业银行金融服务平台,为富区法院执行主账户建立千万级虚拟子账户。在操作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业务时,系统生成以案号为账户名的虚拟子账户进行业务办理,案款到账后即可向申请人支付。实行“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每个案件都有专属的执行账户,通过专属账户向执行主账户推送案件款和案件信息,系统自动对应承办法官和相关案件,使财务信息和执行信息及时衔接,实现执行案件款和其他诉讼费用的精准分离,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
执行案件“一人一案一账户”制度下,使审批程序简便,缩短了案件款支付周期,减少案件款滞留时间,使申请人的诉讼权益能够更快更方便实现。“一人一案一账户”,使案件款管理关口前移,案件款的入账和支付全程留痕,过程透明,杜绝案件款发放不作为和违纪违法发放行为的发生。
执行案件款“一人一案一账户”作为执行案件款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富区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本着“大胆试验,谨慎推广”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的在执行案件中推开,实现执行案件款收支规范化,以适应信息化对执行工作的要求,更好的服务于执法办案。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