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依据院党组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纪律
(一) 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发生玩电脑游戏、用手机上网、在办公室聊天、睡觉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时间不准无故串岗、脱岗、离岗;工作中文明接待当事人,禁止对接待的服务对象态度懈怠或蛮横粗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处理直至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岗。每迟到或早退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特殊原因的,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由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签字报批),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值班期间擅自脱岗、离岗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三) 对工作中使用的设备要加强爱护和保养,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损坏本院财物的,要折价赔偿,工资不足以赔偿的要对本人进行追缴。
(四)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每年请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因工伤原因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书记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勤奋,服从组织分配和安排。
(二)认真承担庭审记录工作,庭审记录应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庭审过程;按照院内审判流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办案系统信息录入、电子卷宗的生成和纸质卷宗的整理、归档。
(三)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机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四)负责对法庭电脑、打印机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综合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定期对院内各项办公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办公场所清洁。
(二)严把质量关,做到打印、复印及时、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份数准确。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司机的岗位职责
(一)服从院内的统一管理。
(二)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礼貌行车,不得抢占车道,强行超车,闯红灯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和无证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车。
(四)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内清洁。
(五)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车库内,未经批准,不准车辆在院外过夜; 公出期间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违停,因个人行为违章违停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六) 严格车辆维修制度,坚持先审批后维修。
(七)禁止无派车单私自出车或者公车私用。
第四条 保安的岗位职责
(一)服从院内的统一管理。
(二)日常值勤,确保按时到岗,不脱岗。
(三)严格按照北京安检培训第二次流程进行安全检查。
(四)对来访当事人进行疏散、引导,确保院内安全。
(五)大型庭审及特殊情况配合法警维持审判区域秩序。
(六)保持衣着整齐、文明值勤,维护法院形象。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用人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第二条 聘用人员违反本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因擅自操作、违规操作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予以退回。
第三条 终止工作的聘用人员,需离岗前一个月到劳务派遣公司和富区法院政工科进行报备并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院。
第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法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