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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三员” 做好人民陪审工作----我的首次陪审经历

  发布时间:2019-05-09 09:41:41


    2019年元月,我荣幸地被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庄严的宣誓仪式。

    我对人民陪审工作知之甚少,只是从《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中看到一些概念,知道人民陪审工作是加强司法监督、人民监督,保持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的的重要方式。直到4月23日,我参加了首次陪审工作后才发现,人民陪审工作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一、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案情并不复杂。在外地打工的被告人何某女儿在富区某驾校学习驾驶技术,需要调取档案,何某与驾校聘用人员刘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2018年7月2日下午17时在某医院门口碰头。交接档案期间,由于何某对驾校收取100元档案管理费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矛盾升级扭打在一起。随后刘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000余元向何某索要,何某不给,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医疗、误工、伙食补助等赔偿款2750元。

    二、审理过程

    此次案件由民事审判员周跚负责审理,我和人民陪审员沈帅全程参与,一上午的“拉锯战”,真可谓一波三折异常艰辛。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各执一词,在法庭上还险些“以武会友”。后来,在休庭间隙,周法官和我们兵分两路,一方规劝原告,一方安抚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半天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最终庭外和解,悬了近一年的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三、体会和收获

    通过参与首次案件审理,我切身感受到,要想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官真是太不容易了,堆积如山的卷宗,纷繁复杂的案情,各种矛盾交织盘结,都想通过法院讨个公道,维护自身权益。身为法官,即要客观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又要换位思考,尽量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周跚法官做得真好,她用不懈的努力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审判不是目的,只是不得已的手段。最好的结果,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双方庭外和解,和谐共处。

    首次陪审工作结束了,但陪审历程才刚刚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周法官为榜样,争当“三员”,做好人民陪审工作。

    (一)做司法公正的“监督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院最为国家法律行政机关,公权力如何运用,审判裁决是否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不仅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因此,作为法律监督的有效补充,我要同其他陪审员一样,担负起群众监督的重要职责,为司法公正尽一份力。

    (二)做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转型期,新思想、新理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日趋多元,矛盾加剧纠纷不断。这就为我们陪审员提出更高要求,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不偏袒,不谋私,头脑清醒保持中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善意的“和事佬”,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三)做法律普及的“宣传员”

    “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我要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作为人生必修课,向法官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掌握理论精髓,尽快进入角色,满足陪审需要。同时,要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做普法义务宣传员。4月26日,我区成立了“红岸法治文艺轻骑兵”,作为其中一员,我要利用好有力契机,利用曲艺说唱等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构建法治红岸、和谐红岸、大美红岸、宜居红岸贡献力量。

    作者简历

    张志平,男, 196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为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三二处党委办公室主任。从事新闻和文学创作近30年,累计发表稿件2000余篇, 100余万字,作品多次被文学典籍选用。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军对台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7年4月,被推选为省直机关党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直属机关代表大会。现为省级人民监督员、省直属机关作家协会会员、齐齐哈尔市作家协会会员、富拉尔基区曲艺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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