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帮助朋友妨碍封闭管控,
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月9日中午,被告人彭某与其朋友王某等人聚餐后,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返回居住小区。因疫情防控需要小区门口设置了警戒带阻拦了王某车辆通行,王某下车将警戒带扯断,执行小区封闭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求王某进行登记,王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见工作人员报警后王某准备逃跑,被告人彭某为帮助王某逃跑上前阻拦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抓伤。事发后,王某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富区法院依法认定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为拒绝登记的女儿出气,
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12日,被告人王某波的女儿下班回家,未在卡口处登记便翻越隔离带进入小区,工作人员追赶让其登记。等待女儿回家的被告人王某波见到此情形,从后面追上工作人员向后猛拽,将工作人员摔倒在地,导致工作人员嘴唇和牙齿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富区法院依法认定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富区法院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这两起案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富区法院快速立案,仅用数天时间便将案件审结,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下一步,富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