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为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3月3日上午,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谊兰,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张永刚深入北大仓酒厂,了解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听取了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隋熙凤的意见.
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隋熙凤:
在企业尚未全面复工,相对比较焦灼、也是关键时期,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制作发布了《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从诉讼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五个方面告知了50项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可以说,这是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提示和应对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为企业规避、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供了及时可依靠的法律帮助。
这种主动作为,服务企业的意识难能可贵,而且涵盖全面,尤其在企业用工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等细节上,都给予了非常明确的指导,给出了法律意见,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我们企业是集团性质的,涉猎的行业相对较多,风险告知的50条中有十几条,我们可以作为法律理论依据,指导现实工作。感动之余,再次感谢省高级人民法院体恤民情,心系百姓,助力我省经济发展所做的无微不至的工作。
富拉尔基区法院将继续与辖区企业积极沟通,推广好省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做好应对的准备,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为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