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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保障了农民的哪些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24 19:37:41



    1、增加补偿费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还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2、土地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四十五条,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公共利益情形,缩小征地范围,限制征地权的滥用。

    3、征地前公告

    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报批前,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与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自愿有偿退出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5、耕地承包期延长30年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6、先补偿后搬迁

    农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可以采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给予农民公平合理补偿。

    7、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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