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但是本案中因夫妻争吵导致大打出手
被害人却不了解被告人的真实面目……、
【基本案情】
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在练歌厅相识,认识不足2个月即登记结婚。结婚前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刑满释放不足二年。婚后李某和王某经常因为经济原因发生争吵,李某认为王某有钱不往出拿。在结婚不到四个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王某与李某的亲属在一练歌厅唱歌,期间李某将王某拽出练歌厅,二人在歌厅门前发生争吵,李某让王某跟其回家,王某不愿意,李某遂将王某强行拽进出租车内。到家后,李某称要整死王某,让王某写遗书,王某趁李某去厨房取刀时候赶紧报警。随后李某持菜刀袭击王某的颈部,王某即与李某抢刀,在抢刀的过程中,王某的头面部、颈部、左手手指等多处被李某砍伤。当2人厮打到门口时,李某拿起啤酒瓶击打王某的头部,王某也用啤酒瓶击打了李某的头部,致李某的头部出血,王某趁机逃跑。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头颈部、面部、颈部有多处擦划伤,其中创口累加长度15cm,评定为轻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杀人的行为,虽未造成死亡结果,是因被害人极力反抗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李某的累犯情节和犯罪未遂情节,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另外李某第1次犯故意杀人罪也系临时起意,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多年的狱中生涯使其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性,李某认为只要自己拒不交代,法院就无法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法院的最终裁判,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此案警示】
在此也提醒广大读者,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一定要相互有一定了解再步入婚姻,慎重对待婚姻,不建议在缺乏对对方了解的情况下仓促步入婚姻。同时警告,男女双方都不应该对彼此大打出手,遇到事情要冷静合理解决,切勿冲动酿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