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情绪失控,到派出所里撒酒疯,后果很严重,清醒后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的一天凌晨0时,被告人于某酒后因打车费用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后二人到富拉尔基区沿江派出所进行理论。被告人于某在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搡,又将派出所大厅内民警去向板砸坏,将讯问室内的打印机和电脑踹落到地上,导致打印机损坏,在民警对被告人于某控制的过程中,于某将一名民警的头部、面部、胸部抓伤,又将另一名民警的手部咬伤。经鉴定,二民警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富拉尔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于某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于某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喝酒须量力,酒后莫任性,以免害人害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