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他人银行卡一转手就能赚个几百块,这钱是不是赚的很容易?本案的被告人王某也是这么想的,结果却因该行为触犯了刑法获了刑,后悔也晚了!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周某承诺以每套人民币700-800元不等的价格从王某处收购能够成功转账的整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银行卡密码、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U盾密码)。随后王某纠结了李某、吴某等人,承诺以每套人民币500元的价格收购整套银行卡。2019年12月初,王某驾车载白某、孙某等人到全国各地共同办理整套银行卡,并将能够成功转账的78套银行卡通过快递邮寄给周某提供的地址。此外,王某还从孙某手中收买银行卡6套,与其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2张一同出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考虑到王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①倒卖的银行卡都去哪了?
给非法分子用于赌博、洗黑钱、诈骗等犯罪工具。
②卖卡的人会有哪些风险?
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给自己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同时自己也可能因此卷入刑事案件。
③倒卖卡的人会受到哪些处罚?
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银行卡,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等,否则不但会导致个人信息受损,还可能会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