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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讨薪要理智 切莫触法律

发布时间:2021-04-13 13:49:44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都是备受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切实关系群众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长期以来,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富拉尔基区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都十分重视。通常情况下,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都是农民工为原告起诉用工单位或雇主的劳务合同纠纷,但是我院近期却受理了一件由工资引发的雇主起诉雇员的“特殊”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甲是一家浴池的经营者,被告刘某与王某乙是夫妻关系,刘某曾在王某甲经营的浴池上班,2020年12月31日提出辞职。刘某辞职后,王某甲拖欠刘某一个月工资迟迟未支付,2021年2月10日,刘某与王某乙到王某甲经营的浴池索要工资,三人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乙踹坏了王某甲的桌子并阻碍顾客进入浴池消费。后刘某报警,王某乙因故意损坏公司财务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今年三月,王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与王某乙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经法官调解,王某甲对自己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刘某与王某乙也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双方达成了和解,王某甲立即支付拖欠刘某的工资,刘某与王某乙对给王某甲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进行了合理赔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释法说理:

    获取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一定要保持理智,要学会通过正确的途径运用法律武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偏激的方式不仅无益于自身权利的保护,反而还要赔偿他人遭受的损失,如果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机构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以及各调解组织。农民工如果遭遇欠薪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用工单位矛盾不深的,也可以向调解组织寻求帮助,由调解员出面调解解决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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