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富拉尔基区法院受理了孙某某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张某某应给付孙某某工资款12475.25元,被执行人张某某逾期未给付,法院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2021年,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同年4月13日经办法官约谈被执行人张某某。约谈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逐一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指出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站在申请执行人的立场上,申明利害关系,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劝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张某某愿意全力配合法院工作,承诺当天给付工资款6000元,剩余案件款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孙某某当天收到6000元工资款,同意了张某某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也是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善用执行和解,既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时实现,又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只有真正细心、耐心、贴心的司法服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