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强化全社会执行威慑氛围,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28日,富区法院强力开展“鹤城执行雷霆行动”。行动开始前,执行局与法警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对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拟定执行行动方案,制定应急预案,为此次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当天下午,在执行一起刘某某与某百货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中,前期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后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帮助刘某某追回九万余元工资款,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前往百货公司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据此,办案人员对百货公司的商铺租赁费进行调查后得知,有的商铺还未到交租时间,为了避免百货公司收取房屋租赁费之后转移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迅速对该未到期债权采取冻结措施,限制商铺向百货公司支付该未到期债权。
执行人员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敢于碰硬的精神,以雷霆之势破解执行难题,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在确保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力度不减、成效双显的基础上,将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努力提升执行质效。“雷霆执行”行动不仅震慑了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还严厉打击了一批执行中的“骨头案”“钉子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