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阳光司法,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6月30日上午,富区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物业办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代表观摩庭审。
上午9时,物业办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代表走进审判庭,观摩正在审理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前与某办事处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共部位的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等。被告许某为该小区业主,其物业类型为住宅。许某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拖欠原告公司物业费14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许某拒不缴纳。经法院判决,被告需给付原告物业公司物业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充分阐述观点,庭审现场严谨规范,一应流程井然有序。通过本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递正确法治理念,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引导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