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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富区法院:护航经营秩序 落实“纸上权益”

  发布时间:2021-09-07 15:33:00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至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黑龙江某药业公司申请执行某工程建设公司,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交付864万元作为执行保证金,并承诺若该案其公司败诉,可直接将该笔款项作为执行案款支付给原告公司。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展开调查。

  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无法来到法院约谈,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表示,同意用已交到本院账户中的864万直接支付,但2018年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现未履行完毕,尚欠剩余本金和利息130余万元。

  执行法官立刻调取卷宗,与另案民事法官、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得知双方在2017年达成调解协议后也未按期履行。

  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利用云间网络庭审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在和解中,首先要解决另案未履行欠款所产生利息的数额。经过对账商议,双方在数额部分达成一致。

  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拨款发放程序,将八百余万案件款发放至当事人账户。至此,这件互负债务的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富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法院工作新思路,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执行和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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