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官司。原告父亲李某与母亲刘某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办理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被告李某不承担抚养费。随着原告逐渐长大,即将从小学升入初中,学习及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也日益增长,只靠左腿残疾的母亲打工,无力承担原告的学习生活费用。
原告向富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但李某以打工收入不固定为由,不服判决并上诉。在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况下,李某依然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法官在接到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并没有接听。于是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的户籍等信息进行核实,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申请人名下登记的不动产信息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邮寄等多种途径,完成了送达工作。
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正在使用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处理,多次联络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后,对其账户进行划拨,并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及时缓解了申请人生活学习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