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王某甲和王某乙是一对亲姐妹,其母彭某与父亲离婚后,在2001年取得一处房屋的产权。2012年母亲彭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书面遗嘱。姐姐王某甲称母亲生前口头承诺房屋由自己继承,但由于没有书面遗嘱,妹妹王某乙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无奈之下,姐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法庭,希望妹妹王某乙腾出房屋。
民事审判庭法官了解案情后,先后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定除王某甲和王某乙姐妹外,彭某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最终房屋由姐姐继承,妹妹也在约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也挽回了一份珍贵的亲情。富区法院一直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实际工作的出发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为老百姓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