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好朋友”何某,何某非常“仗义”,私下告诉他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只要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他就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收购。起初,杨某是心存疑虑的,却抵挡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很快深陷其中。
杨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后办理了三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依照约定转手卖给何某。不仅如此,尝到甜头的杨某还鼓动自己的朋友单某、王某、高某、张某一起走上“致富之路”。据统计,杨某等人共出售营业执照12套,获利1.8万元。
事发后,几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其余四人有期徒刑九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至两千元不等。杨某等人自以为掌握了“财富密码”,却终究没能逃过法网恢恢。
》法官释法《
杨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永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无论别人用怎样的花言巧语哄骗你,都要始终牢记法律不是儿戏,法律容不得讨价还价,只有靠自己的双手去赚取劳动果实才是正道,所有不劳而获的“财富密码”都写在刑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