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立案平台为黑龙江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hljcourt.gov.cn/ssfw/)及微信端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与现场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核标准一致,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诉讼法律法规提交完整的立案材料。如,行政一审案件必须提交被诉行政裁决信封的扫描件或图片,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2.对于经审核不合格的网上立案申请,审查人员将按照“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的要求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首次申请之日起7日内补充材料并再次网上提交。
3.邮寄立案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兴路35号,收件人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为161041”。收件人不要填写为具体工作人员,以免造成对邮件性质的误判,延误立案材料的接收和审查。
4.邮寄立案请根据邮件内容在邮封上标注“邮寄立案”“补充立案材料”等字样,便于审查。
5.一个邮寄立案的材料通过一件邮件寄送,不要拆分成多个邮件或分多次邮寄,以免造成混乱。
6.由代理人代为立案的,需提交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准确联系方式,以免因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联系影响立案。
7.接到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材料后,立案审查人员将通过网上回复、短信或电话方式与当事人在地址确认书或者相关诉讼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请确保联系畅通,并按照接到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8.邮寄立案材料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自行查询邮路,如在一段时间内未接到法院的通知,可于法院签收邮寄立案材料7日后电话询问。
9.在未接到法院通知前,不要再次重复邮寄立案材料、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或者换以其他方式立案,以避免重复立案。
10.防疫期间,有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人工诉讼服务电话:12368、(0452)-6921218、(0452)-6911917,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11.当事人遇到立案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对于在审案件进程问题,接线员将联系相应法官团队解答;诉讼服务咨询不对案件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答复,当事人可咨询律师解答。
12.建议当事人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防疫实际,提前准备立案申请工作,避免延误立案或无法立案;确因防控措施等影响立案或影响部分起诉材料提交的,我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和客观实际适当延期以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
13.邮寄立案的当事人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送达地址确认书》,与立案材料一并提交,未提交的需补充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其他立案材料模版可在黑龙江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hljcourt.gov.cn/ssfw/)或者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上查询、下载。
14.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电子送达的方式,方便诉讼材料送达和接收,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