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怎么办?
别慌,咱们法庭能“搬家”!
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案,把法庭“搬”进家门儿,把实事办进心坎儿。
被继承人刘某某生前留有一套住房,刘某某与妻子共生育四个子女,其中长子、长女、次子均先于其死亡,长女与次子生前均未结婚、未生子,唯有长子与被告刘某珍生育原告刘某。被继承人刘某某去世后,该房屋继承问题引发纠纷,原告刘某将被告刘某珍(母子关系)和被告刘某军(叔侄关系)诉至富区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走访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因被告刘某军患有脑梗塞行动不便、无法出庭,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庭审“搬”进被告刘某军家中。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图文|立案庭刘佳林
编辑|李新茹
审核|单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