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丨本是至亲,因何对簿公堂?
本是至亲
因何对簿公堂?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旦夕祸福
亲人离世固然令人难过
但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纠纷
则更令人焦头烂额
……
近日,富区法院立案庭接到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王某夫妻于前两年购买了一套期房,谁知世事难料,还没等到新房建完,丈夫就因病去世。家中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刚刚成年的女儿,对于这套房该由谁继承、又该如何继承等问题,每位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想法,最后只能选择“对簿公堂”寻一个答案。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情况,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中存在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情况,立案庭法官主动选择了“上门服务”,带着书记员赶赴当事人家中。
本着修复亲情、缓解家庭矛盾的目的,法官在向双方释明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分别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成功化解纠纷,在当事人家中做出裁定。最终,女儿和爷爷奶奶自愿放弃继承,房子归属妻子。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图文丨立案庭庞佳
编辑丨李新茹
审核丨单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