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丨孩子打闹意外受伤 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活泼好动本是孩子的天性,但由于年龄较小,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识都比较差,很容易在玩闹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这就需要家长和老师对孩子的错误行为给予教育引导。若在玩闹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应依法给予赔偿。
案件详情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均系在校学生,原告在课间打闹的过程中不慎绊倒,导致牙齿磕坏受伤。事发后,原告被家人送往口腔门诊治疗,原、被告双方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向被告家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使被告家长正确认识到本案的损害后果以及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请原告家庭体谅被告家庭的经济条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赔偿诉求。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500.00元,本案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双方不再相互追究。
法官寄语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救能力和避害能力,教会他们危险的地方不要去,危险的“游戏”不要玩,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图文|民庭郭冲
编辑|李新茹
审核|单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