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丨十年执行坚持不懈,真诚化解方得始终
【案件详情】
2009年8月,吴某某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也未与前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王某某的小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自己与乘坐摩托车的林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执行人吕妈妈系死者林某的母亲,事故发生时,吴某某未满18周岁,二被执行人吴父和佟母是吴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且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就是吴某某的父母,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3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吴父和佟母赔偿申请人吕妈妈医疗费、尸检费等费用合计110679.46元,案件受理费2513.59元。
判决下达后,执行法官却犯了难。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身患重病,且再生一子,生活非常困难,法院多次立案恢复执行,详细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2年1月,本案再次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接谈被执行人,先从法理角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出发,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3月,经双方协商,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件款60000.00元,其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给付现金60000.00元,这起十余年的积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难在“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干警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和控制上。该案虽然历时漫长,但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申请人感动于执行干警多年来的执着和坚守,被执行人也在案件结清后感到如释重负。执行永远在路上,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也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坚持执行工作“不停歇”、财产查控“不停摆”,才是对司法为民最好的诠释。
来源丨执行局尹诗
编辑丨李新茹
审核丨单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