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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丨为了30斤小杂鱼,把自己“捕”入法网,值吗?

发布时间:2022-04-18 15:53:49


    为了30斤小杂鱼

    把自己捕入法网,值吗?

    朋友

    你了解非法捕捞吗?

    你以为只有捕捞珍惜鱼类才算非法捕捞吗?

    你知道非法捕捞可能触犯哪些法条吗?

    走着~

    小编带你看看真实案例!

    2021年6月下旬的一天清晨,农民薛某携带渔网来到某处江段捕鱼,却被当地公安当场抓获,并将捕捞的鱼和渔网扣押。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不就是捕了一点鱼吗,至于和犯罪扯上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黑龙江省2021年禁渔期公告规定,薛某是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并且从扣押的渔网和鱼获物上可以看出,薛某使用的捕捞工具是地笼“绝户网”,捕获小杂鱼约三十斤,这完全符合非法捕捞的犯罪构成。

    所以,并不是只有捕捞珍稀鱼类,才会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任何人在禁渔期间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止捕捞的水域内捕捞,都会涉嫌这项罪名。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规范捕鱼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像薛某一样稀里糊涂地犯罪。

    薛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嫩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鱼类资源的损失。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判处被告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地笼渔网一个、渔获物30斤予以没收;被告人薛某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360元,并在齐齐哈尔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ND-

    来源|刑庭董海燕

    编辑|李新茹

    审核|单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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