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夸省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网上签字确认,真正实现了“防疫+解纷”的双重效果。
被告公司与广州某A公司于2019年4月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35.863万元。合同生效后预付货款总额的30%;发货前付货款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付货款总额的30%;留10%质保金,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合同签订后,广州某A公司按照约定向被告公司送货,被告公司收货验收后,认为货物具备运行条件可以投入运行。广州某A公司将其对被告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至广州某B公司,并已告知被告公司。事后,被告公司按照约定,向广州某B公司给付部分货款,欠17.268万元未付,广州某B公司索要多次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并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询问情况。被告得知情况后,积极与法官沟通解决办法。法官耐心为被告讲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客观理性地为被告分析利害关系。由于原、被告在案发前是相对友好的合作关系,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态度,利用云间网络庭审,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需要分期偿还货款,原告同意免除相应利息,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双方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被告公司表示:“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很困难,还款压力大,多亏法院调解我们才避免了最坏的结果,我们一定会尽快履行,尽早把钱还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挑战,法院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在企业遇到纠纷时,应当秉持着快审快结的宗旨,保障企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作为办案法官也要积极推进涉企案件的调解工作,拓宽办案思路,高效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ND-
来源|民庭 王金秋
编辑|李新茹
审核|单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