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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理追回货款 挥霍一空

  发布时间:2014-02-07 11:32:00


    有些线是不能触碰的,24岁的井林(化名)工作刚刚有点起色,却要面临一年半的牢狱生活,起因是他触碰了这一警戒线,擅自挪用公款。

    井林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年轻人,凭借灵活的头脑,在一家药业公司当上了销售业务员,转年因为业绩不错,还担任了该公司驻通辽、赤峰地区区域经理,负责这些地区的销售工作。去年1至8月,井林替公司清回5万多元货款,但他没有将这些款项入账,而是挪为己用,陆续挥霍一空。公司分配给他的销售任务他没有完成,无钱归还挪用的资金,井林于去年10月,给公司打了欠条。挪用资金已经超过三个月,公司经理看井林无力偿还欠款,遂以井林涉嫌挪用公款的罪名,向警方报案。

    去年12月13日,井林被富区警方从海伦市抓回,公诉机关建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井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井林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井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井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章出处: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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