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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女”指使朋友殴打警察

  发布时间:2014-02-07 11:34:05


    指使朋友殴打警察,这个女子好猖狂。日前,绰号“郭四”的女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赔偿受害人1.6万元。

    2013年4月12日12时左右,“郭四”听雇工郭某说她的吊车在富区被交警查扣,便与“小雨”(另案处理)来到富拉尔基交警大队的铁北停车场。“郭四”和“小雨”没有提车手续,但她随后指使郭某强行将车开出车场,然后和郭某一起将车开到富区原劳改砖瓦厂蓄电池工地。富拉尔基交警大队接到有人非法提车的消息后,立即向富拉尔基公安分局铁北派出所报案。

    当日下午15时左右,铁北派出所民警郝志国、白德祯来到富区原劳改砖瓦厂蓄电池工地调查情况,遇到“郭四”和“小雨”。“小雨”抓住民警郝志国的衣领,边打边骂,白德祯上前制止,被“郭四”拉住,“小雨”继续殴打郝志国头部、胸部,将郝志国打伤,白德祯打电话请求派出所支援,“郭四”和“小雨”见状急忙逃离现场,次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

    “郭四”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负刑事责任。“郭四”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郭四”犯罪后主动投案承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郭四”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郝志国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富拉尔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章出处: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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