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本案的两位被执行人,一位是实际借款人,另一位是借款担保人。经网络查控发现,借款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担保人名下有一台未实际控制的大众牌车辆。正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申请人主动向本院提供线索,声称在富拉尔基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收到消息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赶往现场,对担保人的车辆进行控制,并联系拖车转运至富区法院依法扣押。回到法院后,办案法官又马不停蹄地约谈担保人,担保人表示,这笔借款不是我借的,也没有使用这笔借款,不应该承担责任。
面对不肯配合的担保人,法官耐心为其解释法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过一番法理相融的讲解,担保人同意代为偿还欠款本金3万元,并对借款利息与申请人达成了长期和解协议。经申请人同意,本院将车辆返还担保人,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事后,申请人向办案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谢意,更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鼓励。今后,富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用实际行动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