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年轻人气盛,还有大丈夫一怒为红颜,可也得看看该不该,值不值。有这么两伙年轻人,本来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在喝酒唱歌时,一方因与陪唱女打招呼,引起另一方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结果三人受伤,三人获刑。
去年10月13日晚21时,单庆(化名)等四人到富拉尔基区某歌厅唱歌,陪唱女“笑笑”正在陪别的客人,单庆上前和“笑笑”打招呼,引起“笑笑”的三位客人不满。“笑笑”的客人离开歌厅时,与单庆等人发生了口角,双方继而厮打在一起。单庆手持木棒,将郭某脚踝打伤,单庆的一个朋友手持砍刀,将徐某左肩部打伤,单某的另一个朋友持酒瓶,将张某头部打伤。造成郭某左内外踝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牙外伤,徐某头部软组织创伤,张某左肩部软组织创伤的后果。经法医鉴定,郭某构成轻伤,九级伤残;徐某、张某为轻微伤。案发后,3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
日前,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3名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单庆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外两名被告人是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