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很多债主却采用非法手段讨债,结果成了被告,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3年6月10日,孙欣(另案处理)给何风打电话,“李智欠我钱,你帮我追债。”6月11日11时左右,何风在富拉尔基区富江康城小区内找到李智,要求李智去和孙欣谈欠债的事儿。李智随同何风乘车到了建华区,途中,何风持卡簧刀恐吓李智。两个人来到建华区的一家寄卖行,孙欣和李东强等人在那里,向李智索要欠款。李智说没有还款能力,只能去借,李东强便用拳脚殴打李智。而后,李东强与何风、曹石(另案处理)、刘华(另案处理)带着李智一起回到富拉尔基区,找到李智的父亲李宏,要求李宏代替还款,李宏没有替还债务。4个人将李智强行带到明月岛。在明月岛,李东强得知李宏已经报警,便再次殴打李智。
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电话告知李东强、何风回富拉尔基区接受询问,李东强、何风带李智于当日晚上23时回到富拉尔基区,并将李智交给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后来两个人投案,承认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6000元经济损失。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东强、何风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无独有偶,2013年1月,做水稻生意的崔松,向闫艳、张德、张清借款18万元。2月6日14时,张清、张德、周锋、闫艳开车来到泰来县汤池镇崔松家中,向崔松索要欠款。4人见崔松仍不还款,遂将崔松从家中带到富拉尔基区张清的弟弟张义家中,当晚,张德用拳头殴打崔松脸部、头部,导致崔松眼睛、鼻子等部位受伤,崔松被打后说他在五常市他卖出几车水稻,对方没给钱。第二天,张清、张德、周锋带着崔松前往五常市催要欠款。从2月6日14时到2月8日凌晨2时,周锋、张德、张清不允许崔松与家人联系。崔松在五常市没有找到欠款的人,当天他们入住在五常市的一家旅店。在旅店内,周锋、张德、张清为防止崔松逃跑,将崔松的衣物放在周锋的床上,并用床顶住房间的房门。
崔松的妻子金明兰通过家里安装的监控录像,看到一个男子到其家中把崔松叫出屋,上了一辆银灰色本田车,此后与家里失去了联系。崔松一直跟五常市的人做生意,金明兰便将崔松所坐车牌号告诉五常市的朋友张南帮助寻找,张南在五常市一家旅店门口找到了这辆本田车。五常警方接到张南报警后,将崔松解救出来。
案发后,4名被告赔偿了被害人崔松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他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