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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电厂灰坑骗钱

  发布时间:2014-02-07 11:38:18


    日前,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了两个骗子。

    “交五万元押金就可以承包电厂灰坑。”被告人彭某谎称有门路,骗被害人姜某。为了骗钱成功,彭某请来孙某配合,演戏给姜某看,孙某冒充承包灰坑的主管,彭某给孙某一份承包灰坑的假合同,孙某自备已经作废的热电厂扩建工程订货合同专用章。2013年7月5日上午10时,彭某带姜某来找孙某,孙某冒充承包灰坑事宜的主管人员,收取了姜某5万元的押金,并在彭某提供的承包灰坑的假合同上盖上已作废的公章。

    彭某不仅合同诈骗,还到处给人办理社保退休,骗了8个人4万多元钱。案发后,孙某主动退还了赃款5万元,而彭某将所有骗来的钱挥霍一空。为此,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认定彭某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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