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法 [2011]22号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司法便民工作三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庭科室:
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现将《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三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法院工作 司法便民措施 通知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司法便民工作三十八条措施
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根据我院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民措施:
一、在立案大厅利用固定板块、电子触摸屏公示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和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将本院信访接待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处理程序及领导固定接访日期在当事人登记处以图板形式公示。利用院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本院相关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方式和相关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办法等等,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法院内部工作程序和诉讼立案的相关要求,以及诉讼风险和有关救济方法。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责任人:邢树新、刘笑宇
二、在立案大厅设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休息区);提供纸、笔、饮用水和相应设备、药品箱以及特殊当事人所需要的特殊用品等;配备公用电话等设施。设立书柜,摆放法制类书刊、报纸、宣传册,供当事人阅览。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责任人:邢树新、刘笑宇
三、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咨询引导台、信访接待窗口、立案审查受理窗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设人民调解室,实行诉讼咨询指引、信访接待、人民调解、立案审查、票据打印、案件查询等“一站式”办公。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四、诉讼咨询设专职引导员,诉讼咨询引导员应着装规范,热情接待咨询,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或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风险指示等诉讼指导性材料,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及合理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五、拓展立案的时间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假日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便民举措,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立案。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六、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追索劳动报酬、医疗纠纷及涉及农民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受灾群众等的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做到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立案。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七、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且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理立案手续;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事项。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八、对于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无法当即答复应否受理的,需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另行约定答复时间,并在作出结论后主动联系当事人告知审查结果,履行相应法定手续,一般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九、在送达立案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应附办案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及本院受理问题反映的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沟通联系或反映问题。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业务部门,责任人:邢树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简审,繁案精审,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涉诉群众的诉累。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十一、加强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积极劝导、引导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或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责任部门:立案庭,责任人:邢树新
十二、深化民事速裁机制。对于小额(双方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或简单的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责任人:邢树新、刘亚轩、程英飞、李光
十三、推行民事案件简化审。对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过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依法简化程序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责任人:刘亚轩、程英飞、李光
十四、强化巡回审判。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或者根据区域划分情况,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站点,集中审理。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十五、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开庭的当事人,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可以预约在节假日或午间、夜间开庭,或者到不便出庭当事人的居住地开庭。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十六、设立类型化案件的专项合议庭,在刑事审判庭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在民事审判一庭设立涉农案件合议庭和劳动争议合议庭、在民事审判二庭设立弱势群体维权合议庭、在民事审判三庭设立军人维权岗。这些专项合议庭和维权岗,专门审理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军人、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以及涉农、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等。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责任人:刘庆华、刘亚轩、程英飞、李光
十七、设置案件开庭提示栏或通过电子屏幕公告开庭信息,便于当事人或其他群众参与庭审、旁听庭审;在公判庭设置阅卷场所、更衣室等,为检察官、律师参与庭审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刘笑宇
十八、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系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上述人员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确因生活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责任人:刘庆华
十九、做好立案、审判工作的衔接,确保案卷及时移交,同时严格审限管理,规范案件延期审理条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可能减少案件实际审理天数。责任部门:立案庭、各业务部门,责任人:邢树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十、加强调查取证。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查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指导当事人依法自行取证。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十一、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需要提供担保的,及时通知当事人提供担保,在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十二、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调解,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依法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促使纠纷解决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十三、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于开庭三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告,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研究室,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任丰
二十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制作裁判文书应当按照《裁判规则》进行使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详尽阐述裁判理由,不仅要充分阐述实体判决理由,而且要充分阐述诉讼证据的采信理由,既能让当事人看得明白,有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加强裁判文书校对工作,尽量避免和减少文书差错。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书记员
二十五、设立受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的举报电话,发放便民联系卡,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包括综合运用公告执行、悬赏执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工,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张弛、王可平
二十六、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优化职权配置,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功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努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张弛、王可平
二十七、对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措施采取等事项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进行监督。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张弛、王可平
二十八、对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和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涉弱势群体或民生类案件,应优先执行。责任部门:执行局,责任人:张弛、王可平
二十九、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度,对群众到法院来诉、来访的,首位接受询问的本院工作人员必须耐心、热情接待,解答有关问题;如遇当事人所咨询问题不属其工作领域,也应引导或带领当事人到相关负责部门,转交处理。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三十、严格执行诉讼收费制度,不得扩大收取标准和范围,不得变相向当事人收取其他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缓、减、免收诉讼费用。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责任人:邢树新、刘笑宇
三十一、加强释法解疑工作,做实从案件受理、审判到执行工作的全程、全员释法解疑工作,及时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猜疑和困惑,引导其理性诉讼,提高服判息诉率。对于矛盾突出,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可以实行判后回访,继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落实法官判后答疑责任制度。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宣判后一定时间内就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以及裁判文书载明的内容提出疑问的,承办法官作为案件第一责任人,应当进行解释,增加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三十二、当事人对法院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或需要院、庭长接待的,信访接待或审判人员应即时报请院、庭长并商定预约接谈时间。坚持开展院长接待日制度,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决当事人诉求。设立院长信箱,受理和解决当事人信访问题。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本院各部门,责任人:张丽娟、各部门负责人
三十三、强化信访督办制度。对领导机关移交、人大监督、社会关注的信访案件实行督办,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及时回复。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责任人:张丽娟
三十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推进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受灾群众等积极开展诉讼费减、免、缓,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益;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责任部门:信访办公室,责任人:张丽娟
三十五、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在立案时应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由当事人对法院立、审、执活动填写评价意见,待案件审结、执结后收回。当事人的评价意见作为考评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立案庭,本院各部门,责任人:邢树新、各部门负责人
三十六、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允许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查阅有关裁判文书和依规定查阅、摘抄相关的诉讼档案材料。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刘笑宇
三十七、开展法律六进,通过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等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搞好审判延伸服务。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政工科、研究室,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王金辉、任丰
三十八、对于违反立案(信访接待)、审判、执行相关规定或者违反上述便民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反映,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应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部门:纪检组,责任人: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