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中,2022年3月,张某驾车前往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的某跆拳道馆接孙子,因张某将车停在与跆拳道馆相邻的早餐店门前,早餐店老板孙某以影响其经营为由予以阻止,为此,孙某及其妻子与张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孙某受伤入院治疗。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张某当庭赔偿孙某医疗费等共计6000元。
案例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孙某及其妻子与张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孙某受伤。原被告之间发生争执的原因只是因为一件小事,然而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导致了原告受伤,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互相谦让,冷静处理,则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
法官温馨提示:
在发生矛盾纠纷中,应保持冷静、避免冲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