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意外拥挤起冲突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6:46
近期,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吴某和被告孙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22年5月,被告孙某与原告吴某在富拉尔基区体育场因拥挤产生冲突,双方发生争吵辱骂,情绪激动之下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吴某受伤入院治疗5天。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原告吴某和被告孙某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本案中,孙某与吴某发生拥挤、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吴某受伤,公安机关向孙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吴某受伤之前虽与孙某发生争执,但吴某受伤是由孙某造成的,导致了吴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案例中,原被告之间发生争执的起因只是一件小事,然而双方情绪激动导致了吴某受伤,如果双方互相谦让、冷静处理,则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综合审判庭 刘笑
编辑|李新茹
审核|单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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