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富区法院:房产归属终落定 司法为民赢赞誉 发布时间:2023-05-12 21:55:02
2003年蒋女士与其丈夫赵某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富拉尔基区一处预售房屋,赵某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购买房屋的相关手续,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蒋女士与赵某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归蒋女士所有。离婚后,蒋女士向银行清偿剩余部分贷款后,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黑龙江省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登记证》等相关材料中均只有赵某一人,需赵某本人现场办理。赵某离婚后长期在外地生活,拒不配合蒋女士回到富拉尔基区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蒋女士历经12年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期间,蒋女士多次尝试与相关部门沟通,但事情均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蒋女士诉至富区法院。
本院法官任丰了解情况后,多次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查阅房屋档案,并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又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了解实际情况,最终判决房屋归蒋女士所有。历经12年的房屋归属问题尘埃落定,蒋女士收到判决后十分激动,向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富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公正高效的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稿件来源|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尹子凤
编辑一审|李新茹
二审|任丰
三审|单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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