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6-13 21:30:43
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之间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构建高效便捷、便民利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富区法院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将一些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小的纠纷在立案前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使案件得以分流,调解人员积极引导、充分释法,引导当事人快速低廉化解矛盾。同时依托人民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在线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同步至法院的司法办案系统进行当场办理,高效保障诉调对接工作实效。
经诉前调解已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由速裁团队进行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调解委员会,一份留底,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司法确认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经诉前调解已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依法进行立案,由速裁团队审理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富区法院大力宣传诉前调解,发放宣传册,引导当事人尽量将纠纷化解到诉前,目前驻院调解员3名,并且与3家调解组织、8家基层自治调解组织达成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均已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同时,为推进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建设,富区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挂牌成立了“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工作站”,共同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我区现有人民调解员138名,已覆盖全区两乡八街,去年以来人民调解中心已受理案件1217件,其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61件,均已确认并出具裁定书。
案 例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成功高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拿到裁定书后不由感叹道:“现在的这种调解模式真好,不但不伤和气的解决我们姐妹之间的矛盾,而且从头到尾都不用交纳费用,还可以当天拿到法院的裁定书,真是便捷高效!”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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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司法确认:通过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后,①可通过调解平台由一方当事人发起司法确认申请,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系统即向本地辖区法院发起司法确认申请;②也可以调解员在案件全部当事人均同意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况下,协助当事人发起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申请提交后,法院在当天即受理并出具裁定书,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衔接顺畅、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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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信息化运用逐步增多,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仅仅是方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减少当事人诉累,免除了当事人往返法院之苦,同时也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来源|立案庭 刘佳林
编审|李新茹
二审|周姗
三审|单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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