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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以案释法:酒后伤人 “醉”不容恕

发布时间:2023-07-06 16:39:17


和三五亲朋好友相聚在一起,举杯畅饮,谈天说地,这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饮酒万不可贪杯,如果饮酒过量,闹出一些纠纷矛盾,就只能领取国家限定的“银手镯”了。


2021年12月,王某某在富拉尔基区某练歌厅一楼大厅与老板娘聊天时,和后进入练歌厅的陶某某因唱歌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二人被老板胡某某劝阻,王某某被推至门外。随后王某某在门外拾得一个木头方子进入练歌厅,对与陶某某同行的被害人高某某头部及左侧肩膀进行击打。造成高某某头皮裂伤、左侧肩锁关节分离的后果,被害人高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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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对自己酒后闹事并伤人的事实后悔不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最后王某某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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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的行为屡见不鲜,大家要引以为戒。过量饮酒不仅会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的后果。在积极倡导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今天,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操守,约束自己、善待他人,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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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庭 董海燕

一审|邱   红

编审|李新茹

三审|单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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