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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小案不小办 陪审不陪衬——人民陪审员助力法官成功调解家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3-10-11 14:19:57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李李法官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家事纠纷,使兄弟二人消除了隔阂,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原告李一与被告李二系兄弟关系,双方于2023年3月因对土地分割不满而大打出手,弟弟李二将哥哥打伤住院,后经鉴定为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二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哥哥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赔偿损失。



案件调解


李李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联系了两名具有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两名陪审员充分发挥在社区工作的经验,共同劝解原、被告及家属积极面对并参加诉讼,最大程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也从刚开始的拒绝接收法院送达,到耐心听取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建议,在心态上发生了巨大变化。


调解中,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积极配合法官灵活的调解手段,以充足的耐心和有针对性的讲解,将情理法相结合。经过多方努力,被告李二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原告李一及家属也同意让步,最终被告及其妻子同意赔偿原告一万元并当场进行交付,原告也当庭表示不再追究,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典型意义


亲属之间因家事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形并不少见,对于此类“置气”案件,看似小案,如果单纯依据法律法规裁判,不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还会在当事人之间结下解不开的心结。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比法官更有“亲和力”,在他们的参与下,可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通过“无袍法官”们充分发挥自身人生阅历丰富、生活经验充足的优势,从普通公民的角度,给法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民间智慧”,能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大能量”。


来源|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一审|任   丰

编审|李新茹

三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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