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化名),男,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2年8月30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的一天,王涛在富拉尔基区乘坐公交车时,见被害人李丽(化名)的背包未拉拉锁,于是将其背包内的钱包偷出。王涛正准备将盗得的钱包藏起来时,被正在车上巡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钱包内有人民币457.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涛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涛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
犯罪本不可怕,可怕的是多年的牢狱生活也没能让王涛懂得自由的可贵。一个因妄想不劳而获而不惜触犯法律的人,必定为法律和社会所不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