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抚养纠纷诉至法院 温情调解弥合亲情 发布时间:2023-12-14 15:17:53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案件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奶奶)与原告母亲握手言和、重归于好,通过当庭调解,成功打破亲情的屏障。
本次案件原、被告为母女关系。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离婚,离婚后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给付抚养费500元,原告提出由于物价上涨、补课费用昂贵,请求增加抚养费,遂诉至富区法院。
李颖法官在承办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激化矛盾,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官分别为双方当事人疏导情绪、释法析理、分析利害关系,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出发,让双方当事人明白,给予抚养费不仅是给付金钱,更是父母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对子女的爱,理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敞开心扉,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让调解真正发挥了“粘合剂”作用。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该案抚养费纠纷形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审判庭 刘欣
一审|洪 涛
编辑|李新茹
审核|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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