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红岸,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拓宽调解服务领域,进一步畅通绿色“调解”通道,最大化实现矛盾纠纷的科学有效的解决。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司法为民,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调解中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不耍态度及粗言粗语,耐心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三、诉讼调解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即时结案率,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四、坚持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调解,不强迫当事人接受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
五、积极推动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成功率。
六、高效办理调解案件。调解案件受理后,当天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需要出具调解书的当天送达。如不能调解结案及时移交其他审判庭进行审理。
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如需要人民法院确认效力的,由速裁调解组在2日内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