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枫”景丨“一案解”促“多案消” 能动司法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4-02-08 09:39:36
“本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履行完毕后,就本案以及双方在2023年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已全部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姜女士向法官诉说了她的苦恼。2023年,姜女士在富拉尔基区购买了一套毛坯房,预备装修完毕后给儿子结婚使用。与此同时,姜女士自己居住的老房子正在A装修公司进行二次翻新装修。为了图方便,姜女士与A装修公司再次签订了装修新购买毛坯房的合同。谁承想,A装修公司原本给姜女士老房子的装修还算让人满意,新婚房的装修却不尽如人意,不仅多次返工,还存在质量问题。为了维权,姜女士拿出给A装修公司的两次转账记录,共计6万元,还提供了新购毛坯房的合同,要求A装修公司退装修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接到法官打来的电话后,A装修公司大倒苦水,称姜女士多次修改装修方案,出现质量问题也是姜女士没有及时联系装修师傅导致的。公司已经在合同套餐范围外,给了姜女士很多额外的配件和优惠了,并且强调姜女士老房子的装修款还有尾款没有结清。
办案法官张琳在充分了解事实后,注意到当事人双方还存在其他纠纷,与本案关联紧密,如果单纯处理本案,一判了之,败诉方心中积怨难消很可能会上诉。而且,姜女士老房子的装修尾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也会再次形成案件,对双方来说都是麻烦。
为了能够尽快消除双方积怨,真正做到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将本案重点转移到调解上来。法官多次将当事人双方约到法院开展“面对面”沟通,以当事人的立场分析利弊,逐一化解双方矛盾点,最终A装修公司同意直接给付姜女士现金2万元,双方纠纷就此全部了结。
拿到A装修公司给付的现金后,姜女士特别开心,她终于可以从苦恼多日的诉讼中解脱出来,决定另找一家装修公司继续装修婚房。临别时,她向法官表示感谢,并送来一面锦旗。
解民所忧,公正司法。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多元解纷力量上多做“加法”,在为群众减诉累上多做“减法”,通过“一揽子”化解纠纷,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讼”,达到了抓前端、治未病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富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如我在诉”的意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为群众放慢脚步、耐心解答当事人疑惑,将公平正义送进每一位当事人的心间。
来源丨立案庭 张琳
一审丨周 姗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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