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情与法双管齐下 法官力解“亲情题” 发布时间:2024-03-20 17:04:08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会遇到很多纠纷
可能是邻里间的鸡毛蒜皮
可能是夫妻间的悲欢离合
可能是无心之失引发的意气之争
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维护权利的方式
可以通过严谨的判决
也可以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冯某的父母于2016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儿冯某由父亲抚养,母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但母亲张某在离婚后,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某向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2016年5月至2023年9月拖欠的抚养费62,300元,并且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每月抚养费由原来的700元增加到1500元,直至原告冯某18周岁止。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洪涛立即与被告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表示因对方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并且自己再婚又生育孩子生活困难,才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了解案情后,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以修复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为落脚点,耐心劝导冯某的父母要多为孩子健康成长考虑。经调解,张某表示愿意分2次支付抚养费62,300元,之后的抚养费调整到每月900元,但也表达了作为母亲想要探望冯某的意愿,冯某的父亲也同意了张某探望孩子。至此,一起拖欠了8年抚养费,8年母女没有见面的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抚养纠纷,法官在接到案件时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情、理、法的角度充分考虑案情,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不仅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要通过司法力量为更多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刚柔并济”才能让民生案件更具司法温情。
来源丨综合审判庭
一审丨洪涛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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