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始终将“护航鹤城经济发展,推进金融司法服务”作为总目标,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与履行审判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金融调解服务站”司法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涉诉标的达5000余万元的涉金融矛盾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某国有银行与某药业公司与2015年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国有银行实际发放借款10500万元,药业公司以14处房产和4块土地作为抵押,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三家公司共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期因药业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剩余借款,国有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药业公司偿还欠款4000余万元,利息800余元,并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该案涉诉标的达5000余万元,且涉及多家企业的经营发展,为有效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院党组高度关注该起案件。依托“金融调解服务站”,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院领导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通过分析利弊、逐步缩小差异,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积极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药业公司当庭承诺按照双方协商的分期还款计划逐步偿还欠款,国有银行也表示接受这一解决方案,并愿意给予药业公司一定的宽限期。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辖区民营企业的后续发展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