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定金,但是你没有来上户,孩子没人照顾,我又重新找的月嫂,必须把定金全都给我退了!”张某生气地说。
李某对此也感到很委屈,回道:“我不上户是因为我突然感染新冠了,也不是主观原因,你突然提前一个月生,我也重新给你联系了月嫂,这也不能怪我!”
“你找的月嫂不能立刻来上户,是我后来自己又找的,你必须把定金全都退回来。”张某的态度十分强硬。
“另一个月嫂已经买了车票和备品,也花钱了,是你没用她,这定金我不能退。”李某对此也表示坚决拒绝。
8月1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家政服务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张某与月嫂李某联系协商,李某到外省某县从事月嫂工作,在约定时,张某告知了李某预产期,同时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定金2000元。数月后,张某因情况紧急提前剖宫产,但当时李某由于感染新冠病毒无法上岗工作,所以介绍另一位月嫂给张某。张某与另一位月嫂由于时间未协商一致,张某自行又找的月嫂。张某认为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要求李某退还全部定金,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双方,积极从法、理、情等开导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杨力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退还定金争议较大,并且双方都存在很大的客观原因,单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判决,会导致矛盾升级。张某提前生产是因为身体原因,并非刻意,新生儿一时无法照顾,内心比较焦急。李某感染新冠病毒也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事后积极帮助张某联系其他月嫂,尽了自己的责任。
在庭审中,经过反复调解,张某和李某决定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一次性退还张某部分定金。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